抑鬱症臨床表現
臨床上是以情感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和軀體症狀為主,抑鬱程度可以由輕度到重度不等,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可伴有各種軀體不適症狀。
1、情緒低落
情緒低落是抑鬱症的最顯著、最主要的症狀。抑鬱症病人的情緒症狀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抑鬱心情和興趣的消失。
抑鬱心情主要表現為顯著的情緒低落,鬱鬱寡歡,愁眉苦 臉,長籲短嘆,悲傷、焦慮、易怒。抑鬱症病人的生活中,似乎充滿了無助和絕望。
興趣的消失是指抑鬱症患者往往體會不到生活的樂趣,過去感興趣的事物,喜歡參加的活動,現在一點也引不起他們的興趣。部分患者可伴有焦慮、激越症狀,特別是更年期和老年抑鬱症患者更明顯。時常表現「心煩」、「煩悶」。有的患者在診視時強作笑顏,雖然內心、 抑鬱,而表情上加以掩飾,應引起重視。
2、思維遲緩和消極
患者思維聯想的速度緩慢,自覺「腦子裏好像是生了銹」、「腦子好像是塗了一層糨糊一樣開動不了」,表現為主動言語減少,語速減慢,聲音低沉,思考問題困難,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抑鬱症患者對自己的評價總是消極的,自罪、自責,表現為認知上的不合邏輯性和不切實際性。極度抑鬱的患者認為他們應該為自己的「罪惡」而受到懲罰, 主要是感到無興趣,無價值,無望,無助,無用感,總把事物看成暗淡的,自覺思考困難,工作能力下降,反省過去感到內疚、自責、自罪,有時誇大自己的「罪孽」,形成罪惡妄想。
3、意志活動減退
患者意志活動明顯受到抑制。臨床表現為行動緩慢,生活被動,不想做事,明明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但缺乏動力,顯得疏懶、力不從心;不想與周圍人交往、接 觸,或整日臥床,不想去上班,不願外出;興趣缺乏,對原本感興趣的活動和業餘愛好也不再 感興趣;嚴重患者吃、喝、個人衛生都不顧,甚至發展為不語、不動、不食,可達木僵狀態,稱為 「抑鬱性木僵」。嚴重抑鬱發作的患者常伴有消極自殺的觀念或行為。這是抑鬱症最危險的症狀,應提高警惕。抑鬱症患者的自殺已成為第3位的死亡原因,自殺行為不僅會發生在疾病嚴重階段,也常發生抑鬱的緩解期,特別伴有明顯焦慮病人,應特別引起警惕。男性的自殺率比女性高4倍。
4、軀體或生物學症狀
常有食慾減退、體重減輕、睡眠障礙、性功能低下和心境晝夜波動等生物學症狀。典型的睡眠障礙是早醒,比平時早2~3小時,醒後不復入睡,陷入悲哀氣氛中。有的病人表現為人睡困難,睡眠不深,少數患者表現為食慾增強,體重增加。
5、其他症狀
抑鬱發作時可出現焦慮、人格解體、現實解體及強迫症狀。老年抑鬱症患者除有突出的焦慮煩躁情緒外,還可表現為易激惹、精神運動性遲滯和軀體不適,較年輕患者更為明顯。因思維聯想明顯遲滯以及記憶力減退,可出現明顯的認知功能損害症狀,類似癡呆表現,如記憶力、計算力、理解和判斷能力下降,稱之為「抑鬱性假性癡呆」。產後抑鬱症是婦女在生產孩子之後由於生理和心理因素造成的抑鬱症,症狀有緊張、疑慮、內疚、恐懼 等,極少數嚴重的會有絕望、離家出走、傷害孩子或自殺的想法和行為。 抑鬱症(抑鬱障礙)臨床分類
根據DSM-V的分類,分為破壞性心境失調障礙、重性抑鬱障礙和持續性抑鬱障礙。重性抑鬱障礙包括單次抑鬱發作(首次)和反覆發作。
1、 破壞性惡劣心境指嚴重的反覆的脾氣暴發,表現為言語(如,言語暴力)和(或)行為 (如以肢體攻擊他人或財物),每週3次或3次以上,與年齡處境不相稱,首次診斷在6~18歲。
2、重性抑鬱障礙抑鬱發作指首次發作,根據症狀的嚴重程度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抑 鬱發作。在重度抑鬱發作中,根據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分為不伴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 重度抑鬱,復發性抑鬱障礙是指既往有抑鬱發作後再次出現抑鬱障礙。根據緩解分為部分緩解和完全緩解。
3、持續性抑鬱障礙(心境惡劣)是指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的抑鬱發作,病程持續至少2 年(兒童或青少年為1年),從未有過躁狂或輕躁狂發作。通常伴有睡眠障礙、焦慮和軀體不適感,無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狀,也無明顯的生物學症狀。